“与时偕行”,出自《易经》,指的是变通趋时,不断地变革与发展。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针对各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改革,影响深远。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实施过两轮财税体制改革,分别是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和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本文从宏观税负、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角度,结合前两轮财税体制改革,对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展望。预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税制改革将重点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收等多个税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得到改善。
我国政府收入有不同口径,以广义政府收入衡量,我国宏观税负并不算高。
我国狭义政府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广义政府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四本账收入。我们用四本账收入之和扣除一般公共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再除以 GDP 的比例衡量宏观税负。2023 年,我国广义政府收入占 GDP 比例约为 30.2%。和 OECD 国家相比,我国宏观税负并不算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经历了先下降、再上升、后下降三个阶段变化,未来宏观税负可能保持基本稳定。1994 年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宏观税负总体下降;1994 年分税制改革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宏观税负开始上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减税力度加大,带动宏观税负回落。疫情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压力加大,最近几年实施的一些减税措施将在未来几年延续。预计新一轮财税改革期间,宏观税负不再延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下行趋势,广义政府收入占 GDP 比重可能保持基本稳定。
税收收入是我国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收等税种,相关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超过一半。
增值税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税制改革重点,新一轮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进一步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消费税改革重点是征收环节后移和稳步下划地方。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但房地产税的征收可能需要等待更好时机。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主要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中央和地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和支出比例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四大主力税种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完全归中央;其他税种多数收入划归地方,国际贸易、证券交易等相关税收归中央。总体上看,中央和地方财政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基本接近,但是地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远高于中央支出占比。地方财政收支资金缺口需要中央对地方进行大规模转移支付才能弥补。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改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明显上升,但是中央财政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反而下降。疫情以来,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资金需求。目前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经不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需要中央财政发行国债筹措资金才能满足地方财政收支资金缺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一方面,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可能回升;另一方面,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障、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比例可能上升。
风险提示: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对政策理解可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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