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后续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是工作重点,有利于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从国际经验看,新加坡住房自有率高、房价合理稳定、各群体购房压力均较小,以组屋制度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覆盖了超过八成公民的住房需求,在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保障房屋居住功能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经验,并被誉为“世界公共住房政策最成功的典范”。
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与特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应对独立初期面临住房短缺和贫民窟问题,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将“居者有其屋”定为新加坡的基本国策,颁布了《建屋与发展法》,并成立了住房和发展委员会(HDB)。历经数十年建设,新加坡逐渐构建起“以组屋为主,行政公寓和私人住宅为辅”的阶梯式住宅体系,满足了公民及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
第一阶段(1960 年-1970 年):成立住房和发展委员会,解决“房荒”问题,通过低价政策和住房支持,满足了中低阶层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阶段(1971 年-1995 年):政策重心逐步转向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推动“大户型”祖屋建设,完善组屋转售市场,增加了组屋交易流动性。
第三阶段(1995 年至今):外来人口持续增长也加大了对私有住房的需求,政策重心由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转向提升住房品质。
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从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实践的成功经验看,主要系新加坡建立了政府主导的住房管理模式,从住房制度、土地政策、税收制度、金融政策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和法律及制度。
住房制度:以组屋为主的阶梯式住房供应体系,以居民收入水平挂钩的住房定价机制和公平的住房配售制度,满足交易需求同时侧重抑制投机的转售制度。
土地政策:《土地征用法》的出台从根本保障政府获地成本及体量;在土地资源稀缺背景下,新加坡政府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金融政策: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居民购房和政府修建组屋均提供了资金支持。
财税制度:交易保有并重,实施累进制差异化税率,鼓励自住、抑制投机。
对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示及建议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局部甚至出现过剩,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明显短板。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特点,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实践经验,尤其是公共住房体系建设方面对我国有如下启示及建议: 新加坡具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满足了各群体住房需求;后续我国需加快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商品+保障”双轨并驱的住房供给体系。
相较于新加坡,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后续可通过加快收储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定价及转售配套制度。
新加坡兼顾了房地产金融支持与金融风险防范;后续我国可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供给、创新住房租赁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支持保障性住房市场发展。
新加坡具有健全的土地征用及管理政策;建议后续围绕人口、产业、城市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国土地资源配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因篇幅限制,仅展示部分,更多重要内容、核心观点,请下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