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数字银行:能否为金融服务增值? |序言序言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都已表示鼓励发展数字银行。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已引入发牌制度,马来西亚和泰国也可能推出其发牌机制。韩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印度均已开始采用全数字化银行服务。 不同市场的数字银行发牌方式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金融监管机构认为数字银行有望将银行服务拓展至尚未被服务到的或服务不足的人群,推动创新并增强市场竞争,从而为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当然,这一预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数字银行与其传统竞争对手一样,重视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减少金融犯罪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非银行类市场参与者都希望能充分利用这种新型银行牌照。智能手机在亚洲地区的高度普及使得通过全数字化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成为可能。传统金融服务提供商与其他类型公司(例如,金融科技公司和电信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双方拓展客户群,降低获客成本。云原生等先进技术使数字银行能够以全新的方式处理客户数据,从而提供定制化服务。新冠肺炎疫情也进一步推动了数字化转型。
虽然数字银行在宣扬其技术优先策略的优势,但由于监管机构在监管要求方面几乎无任何回旋余地,这些精益组织在管理风险的同时,能否保持盈利的能力仍然受到严重的质疑。†在本报告中,我们将探讨在设有数字银行牌照的东南亚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监管和市场发展情况。
举例而言,日本没有独立的数字银行发牌制度。日本的“网络银行”是根据现有《银行法》发牌或基于其他法律颁发的多种牌照运营。然而,日本金融厅已将数字化列为其政策议程中的优先事项。在澳大利亚,没有专为数字银行颁发的牌照。反之,数字银行是以分级的形式逐渐进入当前的发牌体系。在正式成为监管机构认可的“授权存款机构”之前,一家新的纯数字化银行需在一段时间内持“受限制的存款机构”牌照运营。
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全数字化银行满足与具本地系统重要性认可机构(D-SIB)相同的审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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